面對美國 “對等關稅” 政策,我國出口企業所處貿易環境愈發復雜,電機廠商作為其中一員,需積極采取措施降低風險、保障自身利益。以下為電機廠商應對美國關稅的十大實用建議:
面對美國 “對等關稅” 政策,我國出口企業所處貿易環境愈發復雜,電機廠商作為其中一員,需積極采取措施降低風險、保障自身利益。以下為電機廠商應對美國關稅的十大實用建議:
一、明確關稅承擔主體?
在國際貿易合同里,清晰界定關稅承擔方是關鍵。為避免因關稅調整引發費用爭議,可擬定類似條款:因美國 “對等關稅” 政策產生的新增關稅,由買方負責。?
若電機產品技術門檻高、在海外市場無可替代,企業可考慮采用到門價(DDP,Delivered Duty Paid)報價模式,并在合同中詳細規定到門價的調整規則。到門價意味著買方承擔從工廠到其指定地點的全部費用,涵蓋國際運費、保險、報關清關以及關稅等,最終以貨物可直接使用的狀態交付。?
若以往采用 FOB(船上交貨價)或 EXW(工廠交貨價)報價,雖通常情況下 FOB 模式中關稅多由美國買方承擔,EXW 模式里關稅更是明確由美國買方負責,但為防止日后分歧,仍建議在合同中進一步確切約定關稅承擔方。考慮到此次美國關稅大幅提升成本,美國買方可能要求重新商議價格。若雙方協商共同分擔關稅,應在合同中詳細說明分擔比例及支付方式。?
二、構建價格調整機制?
為有效應對關稅政策變動帶來的成本上升風險,在國際貿易合同中設置價格調整機制很有必要。可參考以下條款表述:“若因美國關稅政策調整致使成本增加超 10%,雙方應在 30 天內協商價格調整。協商期間,合同持續履行,且價格調整追溯至關稅政策調整生效日。若 30 天內雙方未達成一致,出口價格自動上調 [X]%。”?
合同約定價格調整條款時,要保證其具備明確性與可操作性,具體應涵蓋:?
- 觸發條件:明確如關稅政策變化致成本上升超一定比例等可觸發價格調整的情形。?
- 計算方法:詳細說明價格調整的計算方式,確保雙方對調整金額理解一致,如按成本增加比例調整價格。?
- 生效時間:確定價格調整從關稅政策調整生效日起開始執行。?
- 協商機制:規定如 30 天的協商期限,若協商無果則自動進行價格調整。?
通過如此專業的條款設計,可提升合同在關稅政策變化時的適應性與靈活性,保障雙方合法權益,減少因價格調整不明引發的商業與法律風險。?
三、合理規劃交貨時間與訂單履行管理?
依據美國 “對等關稅” 政策的豁免期限,電機廠商應合理規劃貨物的交貨時間。比如約定 “賣方需確保貨物在 [具體豁免期限節點] 前從啟運地啟運,以享受關稅豁免”。若貨物無法在關稅豁免期內完成運輸,合同中要明確雙方責任及補救辦法,如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貨物無法在關稅豁免期內完成運輸,雙方應協商調整交貨時間,并依據實際情況調整價格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鑒于美國 “對等關稅” 政策可能促使美國買方單方面取消訂單或延遲付款,電機廠商可在國際貿易合同中設置預付款要求(如 30%-50% 定金)或縮短付款期限(如提單后 7 天內付款),同時加入 “若因關稅政策致使買方取消訂單,定金不予退還” 等條款,降低美國買方違約風險。例如:?
- 預付款條款:“買方應在合同簽訂后 3 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金額的 30% 作為定金。若因關稅政策導致買方取消訂單,定金不予退還。”?
- 付款期限條款:“買方應在收到提單后 7 天內支付剩余貨款。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應按未付款金額的 0.5% 向賣方支付滯納金。”?
四、增添關稅政策變更應對條款?
在國際貿易合同中,需加入應對關稅政策變更的機制,例如 “若在合同履行期間,美國關稅政策出現重大變動,雙方應在 15 個工作日內協商解決方案”。同時,雙方要在合同里明確因關稅政策變更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的免責條款,降低法律風險。可在合同中添加不可抗力條款,將 “美國政府單邊制裁” 列為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把 “中美貿易爭端引發的海關審查延長” 納入免責事由,如約定 “因關稅政策變化或通關延誤導致的交貨延遲系免責事由,賣方不承擔責任”,并與美國買方約定合理的寬限期。?
需注意,國際貿易合同中不可抗力條款的適用在不同法域存在差異。中國民法典規定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不可抗力不履行民事義務可不承擔民事責任。而美國法律體系對不可抗力認定更為嚴苛,依據美國《統一商法典》及相關普通法原則,不可抗力事件需達到 “商業上不可行” 程度賣方才可免責。單純的關稅成本增加一般不構成免責理由,除非增加程度達到 “極端且不合理”。因此,電機廠商簽訂國際貿易合同時,應明確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充分考量不同法域對不可抗力認定標準的差異,避免僅依賴法定規則,確保條款涵蓋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同時明確關稅成本增加等特定情形下的責任分擔,降低因法律適用不同帶來的履約風險。?
五、嚴格把控原產地合規證明?
鑒于美國政府可能加強對中國商品原產地的核查,以防止通過第三國轉口貿易規避關稅,電機廠商務必保證所有原產地證明文件準確無誤。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Form A 證書、普惠制證書(Form GSP)或其他相關自由貿易協定(FTA)證書。?
Form A 證書即《普遍優惠制原產地證明書(申報與證明之聯合格式)格式 A》,是受惠國產品出口到給惠國享受普惠制減免關稅待遇的官方憑證,在中國一般由海關簽發。普惠制證書(Form GSP)與 Form A 證書本質相同,是普惠制原產地證書的另一種叫法,適用于中國出口到給予普惠制待遇的發達國家和地區。自由貿易協定(FTA)證書是依據中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簽發的原產地證書,證明商品符合協定原產地規則,可享受關稅優惠,不同協定對應不同證書,如中國 - 東盟自由貿易區(FORM E)等,在中國通常由海關或貿促會簽發。?
原產地證明文件應詳細闡述商品的原材料來源、生產流程及最終產品情況,以證明其符合目標市場的原產地規則。美國原產地規則復雜且嚴格,常采用 “實質性改變” 標準判定產品是否符合原產地要求,電機廠商需熟悉這些規則,確保產品符合美國海關判定標準。?
六、優化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條款?
建議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適用中國法律,尤其對于涉及中國出口商的交易,中國法律能更好地維護出口商權益。同時,明確約定適用的仲裁規則,如 CIETAC(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或 SIAC(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的《仲裁規則》。?
國際貿易合同爭議解決條款方面,優先推薦選擇 CIETAC。CIETAC 在國際商事仲裁領域經驗豐富、聲譽良好,其仲裁裁決在《紐約公約》的 140 多個成員國均可得到承認與執行,具有較高國際認可度。若交易雙方對選擇中國境內仲裁機構存在顧慮,可考慮 SIAC。SIAC 是亞洲極具影響力的國際仲裁機構之一,其仲裁裁決同樣在《紐約公約》成員國具有可執行性。CIETAC 和 SIAC 均以公正、高效的仲裁程序聞名,能確保裁決的公正性與可執行性,為電機廠商提供有力法律保障。通過優化爭議解決條款,電機廠商在國際貿易中遭遇爭議時,可實現高效、公正解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七、強化對買方信用狀況評估?
在與美國買方建立業務關系前,電機廠商應對買方展開全面資信調查。調查內容涵蓋買方的財務狀況、信用記錄、市場聲譽、過往交易情況以及所在國家的經濟和政治環境。電機廠商可借助專業信用評級機構獲取買方信用報告,這些報告能提供詳盡的財務分析、信用評級及風險預警。美國公司信用評級體系主要由標準普爾、穆迪和惠譽這三大全球知名信用評級機構主導,其信用評級標準和方法得到全球廣泛認可。?
八、完善合同違約賠償機制?
在國際貿易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賠償機制十分重要,例如設置逾期付款的滯納金條款。以下為逾期付款滯納金條款示例:“若買方未能在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支付貨款,每逾期一日,應按未付款金額的 [X]% 向賣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計算公式為:滯納金金額 = 未付款金額 × [X]% × 逾期天數。該滯納金應在買方實際支付貨款時一并支付給賣方。”?
合同約定違約條款時,要保證其具備明確性與可執行性,具體包含:?
- 違約責任范圍:清晰界定何種行為構成違約以及違約方需承擔的責任范圍,如逾期付款、延遲交貨、質量不符等情況。?
- 計算方法:詳細說明違約賠償的計算方式,確保雙方對賠償金額計算無異議,如針對逾期付款按日計算滯納金,明確以未付款金額為計算基數及具體滯納金比例。?
- 計算標準:確定合理、公平且符合行業慣例和相關法律規定的違約賠償標準,如滯納金比例、賠償金額上限或下限等,避免因標準過高或過低影響條款可執行性。電機廠商在合同約定時,可咨詢專業涉外律師,確保違約條款具有可執行性,明確違約責任范圍、計算方法和計算標準。?
九、靈活變動付款條件?
電機廠商可依據美國買方的信用等級,靈活調整付款條件。對于信用等級較低的買方,可要求預付款或縮短信用期限,以降低潛在損失。同時,建立信用風險預警系統,一旦察覺美國買方出現財務危機跡象(如要求延長付款期限、以質量問題要求折扣等),即刻采取風險控制措施。?
十、密切關注關稅豁免商品清單?
電機廠商應仔細研究美國關稅豁免商品清單,優先安排豁免商品的出口。定期訪問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官網,獲取最新關稅豁免清單及政策文件。為確保準確把握關稅豁免政策并有效應對,建議電機廠商組建專業團隊,依據 USTR 官網公布的關稅豁免清單,對經營商品的 HTSUS 子類別進行全面篩查。篩查要點如下:?
- 核查商品分類:確認商品的 HTSUS 子類別準確無誤,符合美國海關要求。?
- 判斷豁免歸屬:確定商品是否屬于 HTS 編碼第 98 章第 III 分章項下的豁免商品。?
- 合規申報操作:若商品屬于豁免范圍,在豁免生效后及時在自動商業環境(ACE)系統中使用專用 HTS 編碼申報,并附加豁免條款注釋。?
- 申請預裁定:對于難以確定稅號的商品,可依據 19 U.S.C.§1625 和 19 CFR§177 向美國海關申請預裁定,獲取明確的歸類指導。?
申報文件需構建三重證明體系:?
- 基礎法律文件:提供經公證的原產地證書、產品技術規格書等。?
- 海關申報文件:在 ACE 系統中準確填寫專用 HTS 編碼,并附加豁免條款注釋。?
- 補充證據材料:提供第三方檢測報告等,增強申報可信度。?
通過上述措施,電機廠商可確保在關稅豁免政策下合規申報、享受優惠,降低因分類錯誤或申報不當帶來的風險。通過將出口商品的海關編碼(HTS)與豁免清單仔細比對,優先安排符合豁免條件的商品出口。若商品需滿足特定豁免條件(如美國成分占比≥20%),優化供應鏈,保證原材料或零部件符合豁免要求。若出口商品屬于豁免范圍,應在合同中明確標注相關信息,包括商品的海關編碼、是否屬于豁免商品、豁免依據及生效時間等,例如 “本合同項下商品海關編碼為 XXX,根據美國關稅豁免清單,該商品自 [具體生效日期] 起享受關稅豁免”。
